近日,省政府公开了《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紧抓“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期,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等“碳达峰十五大行动”,对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了广东方案。
一、统筹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以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能源的发展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前,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2021年主要国家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为50%~90%,我国也高达83%左右。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煤炭消费占比约为5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这就决定了我们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能一味地“去煤化”,必须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的同时必须要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确保能源安全。
对于广东也是如此: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推进能源转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到2021年化石能源占比已经降至72%左右,但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仍是我省能源的“压舱石”,因此在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进程中,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和省情,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科学调控油气消费,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之上。
另一方面,化石能源燃烧碳排放占全省碳排放的90%以上,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十四五”“十五五”关键期,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持续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要持续丰富并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能源供应端和消费端的绿色转型,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健全市场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撑全省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能源供给绿色转型,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要义。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新能源“开源”和传统能源“提效”,积极开拓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已基本形成多元化能源供应格局。“十三五”以来,我省清洁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海上风电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
截至2022年底,海上风电装机达791万千瓦,居全国第二位,光伏发电装机达1590万千瓦,核电、抽水蓄能、气电装机规模均居全国第一,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已占到总装机的50%左右。但是我省30%左右的电力供应来自省外,受送端用电需求增长、来水等因素影响,省外西电存在减送可能;省内虽具备较好的核电厂址资源,但核电建设周期长、安全性要求高,近期新增规模有限;海上风电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航道、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大规模开发利用仍需付出艰辛努力。因此,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统筹降碳与安全,坚决防止“碳冲锋”、运动式“减碳”。
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妥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建立绿色多元的能源安全供应体系。《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和能源安全绿色转型需求,提出要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动煤电“三改联动”。
二是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调能力建设,构建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大规模投产后,高比例波动性电源将给电网调峰调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巨大挑战。《实施方案》从源网荷储等方面综合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三、推动能源消费节能降碳,形成绿色高效能源利用模式
能源消费侧的能效水平提升和用能方式优化是推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的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7%,年均降幅3.4%,以占全国约7%的能耗和5%的碳排放支撑了全国约9%的人口和11%的经济总量,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逐渐下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1/2,能源利用效率位居全国前列;但省内区域间差距明显,能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是美国、日本、德国的1.5~2倍。推进能源消费侧节能降碳,必须以保供应、稳经济、促转型、提效率为核心,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推进能源清洁替代,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着力控制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强调节约优先,要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要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二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广东终端用能直接碳排放占全省碳排放总量的45%左右,主要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施方案》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对标国际先进,提升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三是推动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广东电气化水平现居全国第一,2021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超35%,高于全国平均约10个百分点,电气化进程指数达82.7,已处于电气化中期转型阶段。《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电气化水平,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四、激发能源科技创新活力,引领绿色低碳能源产业发展
技术突破和能源产业发展是推动能源转型的内在引擎和源生动力。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连续6年居全国第一,建立“1+4”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聚焦核能、氢能、海上风电、光伏等领域开展各项研究,涌现出一批领先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成果,逐步形成骨干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的态势。发展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既有利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又有助于提升产业在绿色低碳方面的竞争力。
预计碳达峰阶段,全省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超1亿千瓦,将带动万亿级新增投资,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也将突破万亿元。但在巨大市场机遇面前,我省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仍显不足,部分核心技术被国外垄断,核心技术、重点装备产业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氢能、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新兴技术有待培育,大容量、深水区海上风电开发技术有待攻关;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能源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不强。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攻关,推进能源技术革命,以“抓龙头、铸链条、育集群”为目标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方向,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技术创新,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二是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要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能源市场环境
完善能源体制机制,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建立了批发零售协同、场内场外互补的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截至2022年底,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67%,培育电力市场主体超5.1万家。当前,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电价机制未较好地反映新能源大发展、系统调峰调频、负荷灵活互动等电力系统新特征;天然气供气层级较多,上下游价格有待进一步疏导,能源调峰价值未得到较好反映,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建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是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完善交易体系、支持多元辅助服务、扩大交易规模,完善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能源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二是完善能源应急响应和节能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
三是推进市场机制建设与衔接。《实施方案》提出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