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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5 17:44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2018年10月18日市政府出台《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35号),发挥了政策激励作用,规范了资金使用和管理,推进了标准化战略实施。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施行,明确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出台,进一步明确全省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管理等要求。

  为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政策激励,进一步提高政策可行性,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需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政策激励,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政策可及性,稳定政策预期,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全面激发我市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活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4.《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6.《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7.《佛山市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8.《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佛山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5章共26条,对《办法》的目的、主管部门及职责、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范围和额度、项目申报及评审、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第二章“使用原则、范围及额度”规定了申请资助、补助资金的主体、申请条件、资助或补助方式及对象、资助资金额度、补助资金额度等;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评审程序”规定了组织申报部门、申报项目类别及申报材料要求、不予受理情形、论证和评审、公示等;第四章“使用与管理”规定了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拨付、绩效评价、事前资助项目的要求、违法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相关名词的解释、负责解释本《办法》的主体、施行日期等。

  四、重点条款解读

  1.第六条“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补助:(一)不满足本办法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的;(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三)申请单位在申请前3年内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等的;(四)申请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的。”

  解释:为明确资助补助评审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增对不符合申报要求、重复申请、失信单位等情形不予以资助补助的规定。

  2.第八条“申请标准化战略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有利于推动省委“1+1+9”工作部署落实和“515”战略目标实现,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三)有利于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保护人体健康、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五)有利于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解释:按照最新文件精神,更新申请标准化战略资金的条件,主要参考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佛山市“515”战略目标及其他地市规定。

  3.第九条“资助、补助方式及对象。(一)资助资金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下列第1、2项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事前给予资助。资助对象包括:1.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等领域需求的标准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3.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的承担单位;4.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及试点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5.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6.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7.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的承担单位。(二)补助资金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包括:1.制定国际标准、“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2.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3.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4.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5.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在佛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经市市场监管局确认;6.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7.企业标准“领跑者”单位;8.协助我市相关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9.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10.有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获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单位;11.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单位。”

  解释:为加快打造佛山标准,引领佛山制造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将佛山标准品牌的推广活动纳入资助对象;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新战略,补助项目将“一带一路”标准、湾区标准纳入补助对象;为推动佛山标准走出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将国际标准化人才引入和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纳入补助对象。主要参考依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佛山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11号)。

  4.第十一条“补助资金额度。(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标准批准立项后补助不超过40万元,标准发布后补助不超过60万元,或标准发布后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参与制定的,标准批准立项后补助不超过15万元,标准发布后补助不超过35万元,或标准发布后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修订的,标准批准立项后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标准发布后补助不超过40万元,或标准发布后一次性补助不超过60万元;参与修订的,标准批准立项后补助不超过10万元,标准发布后补助不超过20万元,或标准发布后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二)每主导制定一项“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补助不超过7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不超过35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三)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五)每主导制定一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三名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六)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不超过5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七)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联盟)标准,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机械装备等特殊领域除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八)承担并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九)承担并积极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十)承担并积极开展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十一)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在佛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经市市场监管局确认,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十二)对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所在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3年。(十三)每获得一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十四)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十五)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单位,每项补助不超过15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单位,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十六)对有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补助;有员工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助;有员工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十七)对有员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有员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解释:细化各类项目资金补助金额,稳定政策预期,提高政策可执行性。

  5.第十八条“标准化战略资金事前资助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及进度等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使用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市市场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事前资助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实施。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项目验收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和验收工作不能为同一家机构。”

  解释:针对事前资助项目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和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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